搜索引擎如何抓取网页(搜索引擎侵权缓存避风港默示许可合理使用提供行为满足系统缓存)
优采云 发布时间: 2021-12-08 03:12搜索引擎如何抓取网页(搜索引擎侵权缓存避风港默示许可合理使用提供行为满足系统缓存)
【摘要】自搜索引擎诞生以来,业界和学术界一直在争论其爬取和提供行为的合法性。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真正解决侵犯版权的问题。现有观点中,认为搜索引擎的爬取和提供行为符合系统缓存安全港规则,符合默示许可,或构成合理使用,占据主流地位。其中,合理使用的观点最为合理。但是,如果用法律来处理社会主体,从行为指导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似乎还不够完善,我们应该另辟蹊径解决搜索引擎所涉及的版权问题。
[关键词] 搜索引擎侵权缓存避风港默示许可合理使用
搜索引擎要提供搜索服务,必须实现复制、编译和信息网络传播三个行为。复制就是复制其他站点的网页文件,编译就是按照人为预设的规则对网页文件进行排序,信息网络传播就是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按照既定规则选择后得到的一些其他网站网页。 Web 文件的内容或整个 Web 内容。采集、预处理和提供实际上涉及未经授权的复制、编译、信息网络传播等具体行为。如果不能排除违法,实施这些行为即构成侵权。目前,为了给搜索引擎创造一个宽松的开发环境,学术界力求从多角度提出各种观点,以消除搜索引擎相应行为的违法性,让搜索引擎摆脱侵权批评的尴尬。然而,这些观点似乎都不能完美地解决问题。
一、搜索引擎和系统缓存安全港规则
很少有人认为提供网页来引入此类搜索结果的行为应该被适用系统的缓存安全港豁免。目前,对于网页快照是否应该应用于“系统缓存避风港”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搜索引擎的爬虫软件抓取网页文件,以快照的形式向用户提供网页文字和图案,构成了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但符合系统缓存的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生的一系列涉及搜索引擎快照的*敏*感*词*中,也曾出现过复制网页、向用户提供快照是否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的争议。例如,在“番禺诉百度案”中,百度将从其他网站自动获取的歌词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方便用户直接从百度MP3网站下载歌词。百度称,其提供的歌词“快照”功能是对搜索结果文本信息的“自动缓存”,属于《条例》第21条所述的“自动存储”,应予免除责任。但是,系统缓存和网页快照在目的(缓解拥塞和索引以提供搜索结果)、形成原则(自主生成和指令下生成)以及是否对目标产生替代效应方面有所不同网站。这是决定 因为两者是根本不同的东西,
二、搜索引擎和隐含许可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目前的互联网技术和规则下,如果某个网站不希望自己的网页文件被搜索引擎收录提供给用户,它可以完全遵循Robots协议。其网站添加robots.txt文件,表示不想被搜索,以免被搜索提供。如果网站没有这样的安排,则可视为允许被搜索引擎抓取并提供给用户。这种观点很难成立。首先,网站没有加入说明并不代表他同意他的网页文件会被抓取并提供。这就好比房间的门没有上锁,甚至打开了,但并不代表他可以放手。别人进出也一样;其次,即使 < @网站没有加入的指令,可以理解为不拒绝被爬取并提供网页文件,但只有网站的意思并不能使爬取和提供行为合法化。网页文件中所载作品的作者允许此网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并不意味着他被允许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网站。默示许可原则来自合同法体系,用于挖掘合同当事人的潜在约定,形成对现有合同的补充。总之,所谓默示许可,实际上只是合同的一种解释方式。尽管法律制度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三、搜索引擎和合理使用
在现有的观点中,认为搜索引擎的抓取和提供行为构成或能够构成合理使用是最科学合理的。搜索引擎提供的搜索结果必须在信息网络上进行复制和传播。根据著作权侵权的基本原则,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他人作品,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但搜索引擎提供网页构成合理使用,搜索引擎提供网页快照和在满足某些条件时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缩略图。
(一)搜索引擎提供网页介绍构成合理使用
网页介绍的核心内容是网页标题文章和网页内容的简短文字介绍。文字介绍摘自网页文章,与网页文章中对应的内容文字一致。一般认为文章的标题不能单独受版权法保护,网页介绍中的一些文字篇幅很小,目的是让用户了解网页内容和起到介绍的作用。与源网页文件相比,网页介绍具有很强的“可转换性”。搜索引擎提供的网页介绍构成合理使用。
(二)搜索引擎理论上提供快照和缩略图,可以构成“转换”合理使用
关于提供快照和缩略图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无法事先给出统一答复。只能根据两个标准来判断一个案例,一是判断快照和缩略图是否具有介绍源网页的目的和功能,其次判断快照和缩略图是否对来源具有替代作用< @网站 享有相应作品信息发布权,影响作者著作权的行使。可见,根据这两个标准,判断搜索引擎提供的快照和缩略图是否构成“可转换”使用是非常主观的。在目前的决议框架下,搜索服务商难免无法判断自己。提供快照和缩略图的法律后果更准确。是否构成侵权或合理使用,只能在作出规定后具体判断。
四、解决搜索引擎相关的版权问题应该另辟蹊径
综上所述,搜索引擎的抓取和提供行为不仅可以满足构成合理使用的转换使用,也不能运用系统缓存避风港、默示许可等理论排除其*敏*感*词*,构成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现实中,提供网页介绍具有高度的转换使用特征,可以构成合理使用,而提供缩略图和快照则难以满足转换使用的要求,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缩略图和快照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在信息传播和互联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应绝对禁止缩略图和快照。所以,
参考: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敏*感*词*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初字第1201号.引自王倩.搜索引擎“快拍”服务侵权问题研究.东方方法论[J].2010 ( 3): 127.
[2] Blake A. Field 诉 Google,412 F. Supp。2d 1106, at 1116 (D.Nev. 2006).
[3]郭伟.著作权法中默示许可的演进与趋势。东方方法论[J].2012 (3):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