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网站内容维护部分和视频发布
优采云 发布时间: 2021-05-19 06:02《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网站内容维护部分和视频发布
网站内容维护部分和视频发布部分是两回事,你可以尝试去你们单位主页(或者相关网站)发送邮件提醒。或者等待该事件公关结束。如果感觉他的页面已经基本进入死胡同不可撼动,那就进行一些合适的网站改版(反正也被各大网站盯上了,改个二八开的网站或者要放弃商业的网站谁知道改版结果如何),大致相当于类似于换家公司了。然后对于用户看到的广告页面进行一些联想和推荐,我之前就是尝试这么做的,效果还是不错的,至少能看到这家公司(是不是,能不能,还有人在用)和这个人(我需要看到什么),前提是该产品广告创意和演示不错,实物产品有那么一两点出彩,或者都要是手机这样本身就在yy的玩意儿。
然后说一句,广告不能乱投,国内大部分互联网公司都会耍流氓,你要有定力和识别能力,但一旦违反了广告法,基本就是死刑。
原因很简单:你买东西老想着第二天拿到手中东西实际是什么样,而不是今天买的东西到了明天拿到手,你总是希望今天买的东西越来越好,自然也就会烦这些事情。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以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或者附加条件。这不是不赔钱或者不赔这个概念。建议你可以跟单位相关领导沟通交流,引起单位重视,并且有证据能证明你投放的广告为诈骗广告等等。利用上市股权进行诈骗其实并不稀奇,能证明这个“第一”,并且能证明是你的问题,单位应该会给你想办法解决。
至于其他股东所说的话,听听就好,并不可信。其实有趣的是,很多单位*敏*感*词*并不是仅仅把权力授予某个股东,授权旗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员工,可以在这个单位的范围内,要求自己公司内部做的外业务进行网络推广,因为*敏*感*词*并不太依赖上市公司资源,“第一”往往授权给“第二”用作外业务推广,但绝不会授权给员工。说白了,单位也希望大家开开心心的创业去,不要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一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定会付出很多代价,创业企业的底线就是不骗钱。退一万步说,如果你确实投入的*敏*感*词*占比非常非常大,单位也没有不给你办的道理。根据我国法律,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手机回答,不知道详细的具体程序,不好列举。你想好具体的方法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