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文章采集软件(【每日一题】“今日头条”移动应用转载新闻网站)
优采云 发布时间: 2022-03-19 12:16今日头条文章采集软件(【每日一题】“今日头条”移动应用转载新闻网站)
一、时事新闻不受版权法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也就是说,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版权法》这篇文章曾是“今日头条”面对媒体侵权指控的辩护主张。但是,这种抗辩不是很强,并不是我们日常观念中的所有时事都被排除在版权法第5条之外。
《著作权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源自《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8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报纸新闻的社会新闻。” 纯粹是报纸新闻性质的每日新闻或社会新闻,是指用非常简单的文字对简单的事实新闻进行简短陈述。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不是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但是,由于简单陈述事实信息的词语很短,“表达”本身很容易与简单的事实信息所反映的“事实”相混淆。受版权法保护。(关于“混淆原理”的相关分析,请参考这个答案/问题/24593923/answer/28620711)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只排除了一些纯属事实的信息,对增加了文艺创作手法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原创表达方式仍予以保护。目前网络上的很多文章新闻网站都是具有一定言辞和原创性的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如《今日头条》转载的广州日报文章:“启示以及广州停播“弃婴岛”的反思 除了《广州停播“弃婴岛”的启示与反思:今日头条》转载的此类新闻报道或评论也有大量。《今日头条》使用《著作权法》第五条
二、机器人协议不禁止建链视为同意转载?
“今日头条”手机应用转载新闻网站文章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的相似之处在于,都使用网络爬虫来爬取目标页面的内容,并且部分屏蔽了目标页面上的广告。不同之处在于目标页面的呈现方式:
第一种方法是爬取的带有适合移动浏览的WAP页面的页面。“今日头条”以“深度链接”的形式链接目标页面,呈现在“今日头条”应用内置的浏览器页面中。此时,网站链接的目标页面嵌套在“今日头条”应用的页面中,用户到达目标页面的服务器。
第二种方法是针对没有 WAP 页面的目标页面。“今日头条”会首先对目标页面进行转码,即将HTML页面转换为XML页面,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用户访问转码后的目标页面内容时,到达“今日头条”服务器。
以上就是“今日头条”应用演示目标文章的技术方法。一篇文章文章从新闻网站到出现在“今日头条”手机应用程序中,包括以下四个步骤:抓取、设置链接(转码、存储)、屏蔽广告和呈现。其中涉及版权侵权是转码-存储-渲染的一系列步骤。呈现文章的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转码-存储-呈现这一系列步骤涉及由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抓取,设置链接,
今日头条对版权纠纷的回应之一是“遵守机器人协议,将断开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这里提到的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是互联网上的通用规则。搜索引擎通过爬虫抓取网站页面,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爬虫哪些页面可以爬取,哪些页面不能爬取。一般来说,如果网站没有设置禁止链接,则可以认为网站同意被搜索引擎搜索链接。因此,《今日头条》认为News网站并没有禁止通过Robots协议在新闻页面建立链接,可以推测News网站
但机器人协议的辩护也是站不住脚的。
“今日头条”应用的操作流程之前已经分析过,可以分解为四个步骤:抓取、链接(转码、存储)、屏蔽广告、渲染。涉及版权侵权是转码-存储-呈现这一系列步骤,与抓取和链接两个步骤无关。机器人协议可以假定网站同意被搜索引擎抓取和链接的内容,这涉及到不涉及版权问题的抓取和链接步骤,但不能假定网站同意被搜索引擎转码其他-商店-呈现这三个步骤。新闻网站的原因 允许爬虫爬取页面内容并在Robots协议中设置链接是因为它同意网页的内容可以被搜索引擎或类似的信息定位服务提供商搜索和链接。但是,不能假定 News网站 同意他人对该页面内容的复制和替代呈现。
因此,Robots 协议也不是“今日头条”应用转码-存储-呈现新闻页面的正当理由。
三、《今日头条》能否免于“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1条参照美国《千年数字版权法》和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了“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法律原文如下:
“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处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按照技术安排自动提供给服务接受者,符合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没有变化;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得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情况;
(三)当原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等进行修改、删除或屏蔽时,将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修改、删除或屏蔽。”
如果“今日头条”应用的转码-存储-渲染行为符合上述《系统缓存安全港规则》,则其涉及侵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缓存避风港规则”是“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涉及复制、存储行为的互联网产品版权诉讼中常用的借口,也是“今日头条”手中最重要的筹码。今日头条”。那么,《今日头条》能否套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
所谓系统缓存,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加快其服务对象获取其他网站信息的速度而采用的一种技术手段。负责传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用户的访问习惯,将用户经常访问的站点复制并存储到自己的服务器上。下次用户访问目标网站时,负责传输的网络服务商会将之前存储的信息传输给用户,节省用户从传输服务器获取信息到目标网站@的时间> 服务器。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 13 条规定了“系统缓存避风港”:“如果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在通信网络中的传输,只要该信息的存储目的是“根据其他服务提供。应接收者请求上传的信息可以更有效地传输给他们,成员国应确保服务提供者不对信息的自动、中间和临时存储承担责任。” 从这一规定“由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只要将信息存储起来,以便按照其他服务接受者的要求上传的信息更高效地传递给他们”,可以得出,应用“系统缓存安全港规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包括访问用户和目标网站,相当于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对应于网络访问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商。此时,虽然用户直接从“中间人”获取信息,但他访问的URL仍然是目标网站的URL。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复制和存储行为是被动地响应用户的访问而进行的,而不是主动地进行。对应网络服务提供商中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此时,虽然用户直接从“中间人”获取信息,但他访问的URL仍然是目标网站的URL。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复制和存储行为是被动地响应用户的访问而进行的,而不是主动地进行。对应网络服务提供商中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此时,虽然用户直接从“中间人”获取信息,但他访问的URL仍然是目标网站的URL。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复制和存储行为是被动地响应用户的访问而进行的,而不是主动地进行。
“今日头条”应用将目标页面无WAP页面转码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户阅读内容的速度。规定的情况。但实际上,“今日头条”的这种复制和存储,就是它主动派出网络爬虫去爬取的目标页面内容的复制和存储。同时,“今日头条”应用的服务对象仅为访问用户,并非访问用户和目标网站的网络访问服务提供者。综合以上两点,“今日头条”不符合“系统缓存避风港”的适用条件,不能免除“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
总结
以上是对“今日头条”应用涉及的一系列版权纠纷关键问题的法律分析。综上所述,目前《今日头条》通过转码复制新闻网站页面作品的行为不具备合法化的理由。
同时,“今日头条”应用对其部分“深层链接”呈现或转码转载的页面进行处理,屏蔽部分网页广告,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商业道德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敏*感*词*今年2月开庭审理腾讯诉奇虎360案的意见,MSNshell、ADBlock等软件屏蔽广告不属于公认的互联网商业行为,不能作为免除广告投放的借口阻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