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内容受美国法律保护,但是这不是必然的
优采云 发布时间: 2021-05-04 07:03网站内容受美国法律保护,但是这不是必然的
网站内容受美国法律保护,但是这不是必然的。不过总的来说百度的小聪明还是挺多的。
所谓美国法律没有真正保护百度,只是给了个期限让它赶紧逃走,和中国网站一样,一旦美国法律有点不爽就立刻推翻重新找马甲重新来过,非常狡猾。从美国国内的经济角度来看,百度的策略也是不错的,至少让大家知道被删贴不是不可接受的,经济学上叫做市场教育,
如果能百度找到一个强盗,倒是一个保护百度的好主意。但如果找不到,那么百度给自己挖了个坑,还损害了普通用户的利益,岂不是更得不偿失?所以即使找到一个强盗,百度也未必真强,不是吗?这种做法我觉得应该叫做动态监管。然而靠动态监管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还是要靠程序把权利义务制度化才能打消让百度越来越僵化的隐患。
根本方法是加大反垄断部门监管力度。这样说来,搜索引擎制度的完善一定要从小公司下手,靠社会化的解决方案走到巨头垄断才有可能。-但到这个程度,难度远比原来还大,毕竟这样的制度还牵涉到了后台监管的问题。百度如果再不完善制度,恐怕很难实现所谓的“动态监管”。下面说说我的感受:关于中国搜索引擎监管的问题可以换个角度看:用户体验极差。
本地化做的过好,导致很多用户在使用百度的时候没有足够的便利,搜索一个关键词需要预装多个浏览器和多个搜索引擎,要么者多折腾;中国搜索引擎的“技术壁垒”,百度通过技术的维度和策略的维度建立了其利益。但百度和一些客户端之间是否有技术桥梁是否产生误判,是否在技术维度对交易有约束力无法评估;百度就是希望通过高定价在交易中争取利益;至于外部独立性,百度会不会扩大以上的因素,我并不确定。
当然我并不认为百度需要这样的“动态监管”,更不认为百度希望自己被清除。当然这里面有个案例,比如当一个公司在使用某个搜索服务,但因为某些原因,这个搜索不能用于这个公司,百度会不会干预?而另一方面,不能强制实现的搜索,其优势则容易丧失。在我国,很多私人领域搜索是不可用于公共机构,因为:1),公共机构的业务资料对外处于垄断地位,安全不容易保证,以百度这种形态,注定无法实现对公司的基本保护;2)私人业务数据数。